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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、环保等审批不通过,需不需整改或停工

2026-01-19 10:00:19
需要,而且“必须立即整改,情节严重时还必须停工(或停产停业)”,这是现行法律的硬性要求,没有“讨价还价”空间。具体分消防、环保两条线说明:

一、消防审批(含设计审查、验收、开业前检查)不通过

  1. 设计审查或验收不合格
    • 主管部门下达《不合格意见书》,责令停止施工 / 停止使用 / 停产停业,并处 3 万~30 万元罚款
    • 建设单位必须全面停用该工程或场所,按意见逐条整改,整改完毕后重新申报复查;复查仍不合格,继续停用直至合格
  2.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不合格
    • 未取得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证》擅自营业的,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+ 3 万~30 万元罚款
    •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,许可证将被撤销,并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
  3. 复查流程
    • 收到整改完成报告后,住建或消防救援机构7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复查,只有拿到“复查合格”文书,才允许复工或投入使用

二、环保审批(含环评批复、排污许可、竣工环保验收)不通过

  1. 环评批复或排污许可证未获批擅自开工 / 排污
    • 生态环境部门责令立即停工或停产整治,并处20 万~100 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、关闭
  2. 竣工环保验收不合格
    • 验收组出具“不合格”结论的,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
    • 建设单位必须先完成整改,再次组织验收,合格后方可投产;未整改继续生产的,按“未验先投”论处,同样面临 20 万~100 万元罚款 + 停产整治
  3. 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
    • 项目性质、规模、工艺、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,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即实施的,视为未批先建停工 +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1%~5% 罚款

三、共同结论

  • “不合格”即“停”:消防、环保均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不合格意见下达之日,施工 / 投产 / 营业行为必须立即停止
  • 整改合格是复产的只有通行证:整改完成后,必须申请复查 / 复验,拿到正式“合格”文书,才能复工或投入使用;
  • 拒不整改代价更高:逾期不停工、不整改的,罚款额度翻倍、责任人将被强制执行,甚至追究刑责
因此,消防、环保审批一旦不通过,不仅要整改,而且必须“先停后改、改完再验”,没有任何“边施工边整改”或“边营业边完善”的灰色空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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