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要,而且“必须立即整改,情节严重时还必须停工(或停产停业)”,这是现行法律的硬性要求,没有“讨价还价”空间。具体分消防、环保两条线说明:
一、消防审批(含设计审查、验收、开业前检查)不通过
设计审查或验收不合格
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不合格
复查流程
收到整改完成报告后,住建或消防救援机构
7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复查,
只有拿到“复查合格”文书,才允许复工或投入使用。
二、环保审批(含环评批复、排污许可、竣工环保验收)不通过
环评批复或排污许可证未获批擅自开工 / 排污
生态环境部门
责令立即停工或停产整治,并处
20 万~100 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
责令停业、关闭。
竣工环保验收不合格
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
项目性质、规模、工艺、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
重大变动,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即实施的,
视为未批先建,
停工 +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1%~5% 罚款。
三、共同结论
因此,消防、环保审批一旦不通过,不仅要整改,而且必须“先停后改、改完再验”,没有任何“边施工边整改”或“边营业边完善”的灰色空间。